第四十三章 首战告……
……
然而
……
首战告负!
虽然在意料之内,但大家还是觉得很沮丧,输是一方面,今天开庭,被告方简直完全处于挨打的境地。
所罗门和他的副手亨利·普泽尔简直像是被正义女神附体一般,上来就是一顿猛锤,用的还是工业汽锤!
证据详实逻辑严谨,爱德华听了都在心里暗暗叫好。
可随即却被吓到了,所罗门这厮太黑了!
竟然直接要求法官判处三个被告死刑。
这一嗓子直接震撼了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要知道自从1951年麦卡锡以向红色俄罗斯提供原子弹机密为由把罗森堡夫妇送上电椅后,纽约州已经十多年没有宣判死刑了,甚至在1967年联邦法律更是出面废除死刑。
(ps,这段是史实。但米国这个奇葩制度下,哪怕联邦层面全面废死,各州依然有权把人送上绞刑架,只是流程会很繁琐,这里就不赘述了。这点上我觉得大部分国人是无法理解的,包扣我)
当然从效果上说倒是不错,三个被告顿时面如土色,直接瘫倒在被告席上,差点当场尿了裤子。
倒是有力的震慑了犯罪份子和潜在的犯罪份子,还资本主义一个清朗公平的社会环境。
接下来,辩方的巴里·斯洛特尼克一马当先,他是辩护人中资历最深最富有实战经验的律师,按照事先约定他从多个角度阐述了燃烧弹和炸弹的区别。
他是著名的刑事案件律师,也是波罗公园社区的孩子,当初拿了爱德华外公的资助进了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这家名气肯定不如耶鲁哈佛,但也是全美top14的法学院,缺点是有着大发特发入学通知的坏毛病,属于进去容易出来也相对容易的学校,可教学水平摆在那里,综合来看“性价比”很高。
巴里·斯洛特尼克今年40岁,有着典型的犹太人相貌,宽脸庞,大眼睛,大嘴以及标志性的鹰钩鼻子,虽然未必讨女性欢迎,但这幅卖相在客户面前倒是能给人以精明可靠的印象,这些年他业务发展的不错。
尤其是去年给乔·科洛博的辩护,让他成为黑手党家族眼中的红人。
科洛博也是纽约五大家族之一,他们选择一个“外人”来当律师,而不是从家族法律顾问团里挑人,本就是最好的广告。
巴里也没辜负期望,干净利索的赢下官司,“血手”乔被无罪开释。
现在他正在侃侃而谈,质疑“在建筑物中使用爆炸物的行为,因为会影响州之间和对外贸易”这条法令并不适用于本案,所罗门代表的联邦检查力量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
老油条出马当然效果良好,他长的不如对方,但多年职业经验,让这个看上去有点黯淡的家伙在庭上闪闪发光,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也没啥头发,外加头顶上正好有盏大功率照明灯。
爱德华留意到法官也不由得微微点头。
这是大好的局面。
不料,所罗门随即站起来开始反驳,并且引用了一个非常新鲜的判例三天前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在一份判决书中表示“大规模的燃烧具有和爆炸相同的破坏性和伤害性,在必要是可以归为同一类犯罪行为。”
然后……
然后就没有然后,法官当场调阅了那份还冒着热气的上诉法院判决,随后敲下法槌,认为所罗门作为此案公诉人是合法行为。
爱德华一方只能要求休庭。
……
巴里·斯洛特尼克原本指望头炮开响,打所罗门一个措手不及,这不管是对案子还是他本人都是极好的宣传,眼下却被人堵上炮口,差点炸膛。
四个人中以他最为恼火,这会儿正在办公室里喷着粗气兜圈子。
“嘿嘿,巴里,你别走来走去好嘛,我今年五十多了,本来血压就有点高,看到你这样我觉得更头晕了。”伯特·维茨莱本的情绪也不怎么样。
另外一边三只菜鸟面面相觑,除了爱德华克里斯外还有个年轻人,巴鲁赫扬·索罗金律师,他谢尔顿名义上的辩护人,就和之前卡马西平的作用一样,但能力上和意大利人差太多。
他去年刚拿到律师执照,他的祖父是通过波罗社区的“旋转门教堂”从慕尼黑来到米国的,所以这是他报恩的时候。
他也明白自己的身份和作用,平时不声不响主动帮着做些文案工作,克里斯对此非常欢迎,至少打字员是有了。
“怎么会那么倒霉!”爱德华恼火了,“太扯淡了,我们刚弄出这个办法来,那边就判了个类似的案例出来。”
“这时间点也未免太巧合了吧,等于是我的辩护意见刚到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就出了个相关判例?”克里斯也很不爽。
地球上的法系主要分三类,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及俄国人独一份的俄式法系。
撇开老毛子不讲,前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判案依据的来源。
大陆法系,一般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由于该法系首先在欧洲大陆出现并形成,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又称为法典法系(code family)。
法学家们追求创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厘清内在逻辑,以建构最完备的“法律大厦”。大陆法系还有一个常见名称,即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因为大陆法系国家都有一份巨大而详细的《民法典》。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
英美法系立法思路与大陆法系完全不同,信奉“法律本身不可能是完美的”,强调根据具体经验解决具体的问题。
因此,英美法系在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也就是说,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后来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会成为日后案件审判的“原则”。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这点在书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吧,假设克里斯打断爱德华一条腿,如果在德国,法官会根据高级法院出具的各种判案指导和判决意见来决定,,这些高院出具的文书,到底是判他三年有期徒刑还是五年。
而在米国,更多的是根据以前发生的经典判例来判,比如三年前费里切曾以同样方式打断汉森的一条腿而被判了三年,那么法官便以此为依据来判刑。
律师辩护遵循的法律依据也是如此。
“难倒我们真的那么倒霉?”克里斯是虔诚的信徒,按理说这种事情对他而言都是主的考验,但此刻他也有点不坚定起来。
“妈的,此路不通!”爱德华恨恨道,“那咱们再换一条路!路路都没路,老子当八路!”
“‘漂亮的所罗门’真是厉害啊!”巴里·斯洛特尼克摸着漂亮的八字胡,似有似无的感慨了一句。
大家心里都有了不详的预感,没有证据,但对于优秀的法律人而言,很多时候,预感往往就是证据。
这份新判决来的实在是“太是时候”了。
……
几人商量一番后便分开,各自动脑子再想办法去。
不过大伙都明白,名义上是四个人合作,但实际上爱德华才是主持者,不是因为他那个耶鲁学生的身份,咳咳咳,他是米兹拉西拉比的亲外孙。
老拉比的能量大家都知道,心里自然也拎得清。
临分别前,爱德华咬牙切齿的关照道:“如果事实对我们有利,我们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条文对我们有利,我们就强调条文。”
“可眼下事实和法律似乎都站到所罗门那边去了。”伯特·维茨莱本道。
“那就把水搅浑再说!”
两个正牌律师都是身经百战见得多了之辈,顿时一起耸耸肩,表示赞同,同时觉得后生可畏,还没毕业就深谙法律精髓,未来前途不可限量,加上老拉比的扶持,于是两人下定决心,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哪怕自己倒贴钱,也要办的漂漂亮来,所有功劳都扔给爱德华也无所谓,只求在他面前留个好印象。
……
回到住处克里斯问道:
“所以你打算怎么把水搅浑?不得不说,这回fbi的办案非常棒,各种证据无懈可击,形成逻辑完整的证据链。”
“nnd,让我想想。你说这群傻子到底是为啥啊?”爱德华再次感到苦恼“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去玩枪玩炸弹,多勃雷宁也没得罪过他们啊!要是真对自己民族感到自豪那就移民以色列啊,国防军正招人呢!拿着机关枪和手榴弹正儿八经的和敌人干。”
“嗯,这群家伙多半是贝京的崇拜者吧。”克里斯也挺无奈,作为黑人他是被压迫惯的,他当然也在反抗,进入法学院就是他的反抗方式,却从来没想过要搞大规模暴力事件。
“哎,贝京真是带了个坏头啊,他倒是好,现在摇身一变成了以色列议会少数党党魁,都当上不管部部长了。以前策划的那些暴力袭击活动都成了军功章。你说本·古里安当时怎么就没把他碾死?要是当时就死了,倒是一了百了,也是对米利坚国内和平的一大贡献,哪儿像现在徒子徒孙一大堆。关键是贝京虽然扔炸弹,但他也不炸犹太人啊!”
“我对这个在二战时期和**一起袭击英国人的家伙也没啥好感……但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人往往才会成为偶像,孤注一掷的偏执狂能有效的吸引低智商群体。比如我们国内也有‘贝塔尔’组织的分部,幸亏他们闹的还不够大,而且fbi也有卧底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