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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缘由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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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雍正时期的密折人员数量之重远超前代,怎么说呢,据统计,在康熙朝有密奏者约百余人,而到了雍正朝,这短短的十三年中,密奏者数量达到了一千一百余名,算是惊人扩张了。
    这是因为雍正扩大了提奏人的资格范围,具有奏密资格的官员官职大到内阁学士、布政使司,小到知府、同知。
    奏折的内容千差万别,不胜分类,上至军国要事,下至身边琐事,无一不包。
    雍正曾下旨说:“不特尔闽省事情,即别省吏治、戎政以至廷臣臧否,朕之一切举措或得或失,但有听闻,不必待访的确,先即密奏以闻”。
    雍正把密折人员作为自己的耳目,把触角延伸到全国各处,皇帝特许的下级官员可以通过密折直接向皇帝弹劾上级长官,使各级官员彼此监督,上下牵制,使各级官员都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中央集权达到极致。
    当然,之所以如此,也是有所经济背景的,像是在当时,举行了很多的改革,例如耗羡归公。
    所谓的耗羡归公是指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以耗损为由,多徵钱银,清雍正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
    而清承明旧制,官吏俸禄较低,官至极品俸银不过 180两、禄米 180 斛,而七品知县年俸仅45 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耗“耗羡”,是指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上级官吏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这项政策最早在山西推行,雍正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时期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制为法定正税,并规定以制度养廉银,起到遏制地方官吏任意摊派行为。
    雍正二年(1724)下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规定各省文职官员在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这样保证了底层官吏的生活费用。
    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规定为数分至 1 钱分银不等。
    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收,存留藩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本省文职官员作为俸禄。
    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人民的税务负担,增加了官吏的俸禄,对整顿吏治,净化官场,减少贪污起到了积极作用。
    还有就是摊丁入亩,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将历代相沿的赋税征收并入田赋征收,这是一种新的征税制度,也是雍正帝在经济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只按地亩数进行征税,将各省人丁数订为常数,把丁税数额均摊到粮税,以后新增的人口数不再计税。
    摊丁入亩的实行,简化了征税流程,自耕农得以生存,使底层劳动者摆脱了永远戴在自己身上的丁役枷锁,人身自由得到解脱,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客观上促进了人口的迁移,使社会经济活动流动起来。
    以及整顿国库,要知道康熙晚年由于采取“仁政”,各级官员侵占国家钱粮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只江苏一省,最高拖欠国库粮钱时达881万两,而康熙时期对亏空钱粮负责的官员处罚力度颇轻,对官员的违法活动不具有拘束力,加重了盗取国库钱粮的行为,各级官员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财产等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这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国家财政犹如空中楼阁,岌岌可危。
    到雍正执政后,警告官僚“尔等若仍如康熙年之奉行,恐朕未必能如先帝之宽仁容恕也”,后着手派人清查国库,制定相应政策打击各级官员侵吞国家财产行为。
    据《清世宗实录》记载,雍正在向各省负责钱粮的官员下旨时言:“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是侵是挪总无完补,耗蠹公帑,视为泛常,尤为不法,宜严革前弊,永杜侵挪”,并且成立由其十三弟怡亲王允祥负责的“会考府”,专门审核钱粮奏请,对发现官员有侵占国库钱粮非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处罚手段也较康熙时期严厉的多,一旦发现有亏空钱粮官员,首先一律革职,然后追究上级官府责任,并令其限期弥补、追回欠款。
    像是雍正二年八月,雍正令刑部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办法,明确处罚标准,规定如有官吏挪用银一万粮以上至两万两者,发配充军,两万两以上者,处斩,如在限期内追回,可免死罪。
    在有效的高压政策之下,中央部门及各省侵吞国库现象日益减少,把康熙晚年各省欠款追缴基本完毕。
    此项处罚政策一直贯穿雍正朝,据统计,雍正末年,追缴赃银储存在“封椿库”的可供 20 余年之用。
    整顿国库,改变了官场风气,清理了多年的官场积弊,同时也减轻了人民负担,积累了财政收入,再清理亏空过程中,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稳定了雍正的执政地位。
    除了这些外,还有人才储备。
    众所周知,国家的兴盛取决于对人才的使用和培养,雍正即位之后,急需一只高素质的官吏队伍,反复强调“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
    他把用人作为行政的要务,在对人才的选择和使用上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他认为官吏首先要有才能,“即府县等员官阶尚远者,果有真知灼见,信其可任封疆大吏,亦准列于荐牍之内”。
    也就是根据才能来安排官职,鼓励官者举荐人才,保证才尽其能。
    其次要廉洁,俗话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雍正同样认为:“操守清廉乃居官之本。故凡居官者,必当端其操守以为根本,乃可勉为良吏”。
    他也时常提醒大吏要为政清廉,“至督抚身为大吏,尤宜廉洁率属,倘有抚同苛刻致扰民生者,一经查出决不姑贷”。
    此外,雍正更是十分看重官吏的开拓精神,要求官吏要统揽全局,目光远大,他评价巡抚一职时曾说:“用人虽不求备,惟至督抚须全才,万不有所贻误,若无包罗通省之襟怀,统驭群僚之器量,即为不称厥职”。
    也正是由于雍正的人才观,为改革储备了一批能吏,为推行改革打下坚实的人力基础。
    作为改土归流的实施者鄂尔泰,正是被雍正的慧眼所选中,才成就了改土归流这一历史性改革。
    鄂尔泰,西林觉罗氏,是满洲镶蓝旗人,自幼攻读四书五经,能文善武,十六岁时应童子试,次年中秀才,十九岁补廪膳生,二十岁中举,进入仕途。
    但是他的仕途并不顺畅,三十七岁时,才出任内务府员外郎,其才能一直未被康熙帝所发现,四十二岁时作诗感叹到:“揽镜人将老,开门草未生”,觉得自己的仕途可能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是鄂尔泰绝非等闲之辈,他刚正不阿,原则性强。
    当康熙晚年各派系争夺皇储时,时为雍亲王的胤祯欲拉拢鄂尔泰,但是鄂尔泰以:“皇子宣毓德春花,不可交结外臣”拒绝了。
    这个事情给雍正留下深刻印象,在其登基后并不记恨此事,反而认为鄂尔泰是明辨大是大非之人,可以委以重任。
    雍正元年(1723)正月,鄂尔泰被任命为云南乡试副主考,同年五月,被越级提拔为江苏布政使司,成为地方大员。
    雍正对西南事宜尤为重视,雍正三年九月又晋升鄂尔泰为广西巡抚,后改封为云南巡抚,管理云贵总督事,雍正四年正式授予云贵总督,节制广西,委以改土归流重任,对于鄂尔泰,康熙帝曾言:“卿,朕奇臣也!此天以卿赐朕也。”
    正是对于鄂尔泰的正确使用,才保证了改土归流的顺利实施,鄂尔泰也成为雍正帝三大心腹之一。
    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的话,有很多,首先是政治原因。
    怎么说呢,从1644 年清军入关到雍正帝执掌政权,在这以将近 80 年的时间,清政权也从襁褓中的婴儿渐渐成长为青壮年。
    清朝初年,满族刚刚立足中原,各地反清势力风起云涌,清政权的执政重心放到了平剿起义军和防止南明政权死灰复燃上,无暇顾及土司事宜。
    康熙帝在位61 年的励精图治,进一步加强皇权,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设立了以南书房为核心的政治制度。
    据《清圣祖实录》记载,康熙帝言:“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身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他一方面限制满洲贵族的权力,加强皇权,剥夺了各旗王公具有干预旗务的权力,废除“军功勋旧诸王”统兵征伐的传统,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政治影响力,树立皇权权威。
    此后康熙高瞻远瞩,认为“藩镇久握重兵,势成尾大,非国家利”,平定三番,极大巩固了清政权的执政地位,同时起到了树立康熙帝的威严,笼络了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
    于是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康熙命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打败郑氏家族,一举收复了台湾,设立了台湾府,加强了对台湾的管辖权。
    同时面对沙俄对我国北部边陲的不断侵扰,康熙对黑龙江地区的俄国据点雅克萨采取了有力的军事行动,雅克萨之战的胜利捍卫了东北边疆一百五十多年的和平稳定。
    对蒙古葛尔丹部,康熙采取坚决打击的策略,亲征葛尔丹,平定了准噶尔贵族叛乱,有效的维护了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安定了祖国西北部疆域。
    为有效管理西藏,康熙首先承继顺治帝册封达赖政策,面对占据西藏北部的准噶尔汗国军队,康熙于 1718年至 1720 年(康熙五十七年至康熙五十九年)间派兵入藏,击败准噶尔汗国军队。
    此后,清朝又分兵驻藏,并任命官吏协助达赖班禅分理前后藏相关事务,稳定了西藏局势,使其处于中央有效控制之下。
    康熙一朝,使清政权统治进入全盛时期,这为雍正帝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雍正帝开始将治理国家的注意力投入到土司盘踞的祖国西南方。
    土司积弊由来已久,到雍正时期,土司制度已带有浓厚的地方割据性质,大的土司领地比贵族公侯属地都要多几倍,各个土司在其势力范围俨然一个个的独立王国,土司经常对中央的号令视若罔闻,中央对土司辖地失去控制权,正常的国家职能得不到发挥,极大的削弱国家的统一性。
    雍正帝认识到处理土司问题,不能再像以前朝代那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指标不至本,大规模、有序性处理土司问题已迫在眉睫,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的绝对控制权。
    还有就是经济原因,因为土司制度代表的封建领主经济,农奴完全依附与土司,被牢牢的束缚在土地上,而土司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均属于土司所有并且世代承袭,土司管辖区域是封建农奴社会形式,这一经济制度逐渐走向其衰落期,它严重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被社会主流的地主经济所不容。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要体现在以货币地租为主,这需要能够自由买卖的土地和具有人身自由的佃农,所以代表封建地主利益的清政权需要推行改土归流,来瓦解落后的领主经济制度,建立新的地主经济制度。
    广西商品经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一定规模,这也冲击着封建领主经济。
    在很多州县都出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圩市,例如平乐、梧州、贵县、大新县的圩市比较有名,这些圩市在当地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成为当地的货物集散中心,但是土司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区域间的经济交往,影响了商品货物的有序流通,使当地经济停滞不前。
    以及社会原因,土司与土民的矛盾日益尖锐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构成了是实施改土归流的重要社会原因。
    土司肆虐子民,对所属百姓进行超经济强制和沉重的剥削,土司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可以“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在广西,土司对土民的态度往往是“视土民若奴隶,遇事恣意诛求”,。
    更有甚者捉人“割做太监”。雍正帝曾言:“向来云贵川广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夺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蛮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
    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而仇杀纷争时有发生,据记载,广西恩成土司岑钦在抢夺田州土地时,残忍杀害土民 50 余家,后岑钦联合泗城土司岑应攻占田州,杀戮百姓 26300 余人,泗城与上林土司的仇杀长达数十年,使土司地区人民流离失所,损害了当地土民的财产安全,威胁着土民的人身安全。
    面对土司肆意妄为,草菅人命,当地土民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也与当地土司进行激烈的反抗斗争,顺治五年,陀陵县人周仲率千余人起义,使当地土司仓皇逃亡他境,康熙六十一年,罗文刚率众起义,杀富济贫,致使“官吏莫敢拘捕”;到雍正初年,上林县樊匡科、樊李王举旗起义,沉重打击了腐朽的土司制度,这些反抗斗争也使统治者认识到土官制度若不废除,西南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土民难有安宁之日。
    最后是文化原因,要知道实施改土归流能够到达“以汉化夷”的目的,这样便于更好的控制祖国西南方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雍正帝曾强调对待西南民族须“化其顽梗,期其善良”。
    清代人口流动性较大,流入广西的人口主要为一是平民,二是流放发配人员。
    据记载,广西多矿场,很多广东人“承开报采,纷然接踵”;仅南丹一处,在雍正年间就有十万余人在此开采。
    广西历来作为安置犯人的重要地区,其各府储备粮食时多设有“军流遣犯口粮”,庆远府为 1007 石,桂林约 700 石。
    大量外来移民涌入广西,使当地人口分布情况发生变化,在一些地方汉族人口成为主体,这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当地居民的思想意识,使逐渐形成忠于君主的观念。
    这种君尊臣卑的观念,是边疆少数民族对汉封建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使土司制度逐渐失去思想基础,推动改土归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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