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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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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一航送两人到门口,替曹云解释:“曹律师认为由于机构介入不利本案辩护。如果纯粹是想让小山脱罪,他可以考虑接案。如果你们机构想借此来宣扬机构的宗旨,他是不会接案的。不过东唐好律师很多,你们可以找下其他人。不好意思,真的很不好意思。”
    送联盟客人上车之后,陆一航到了后院,曹云靠着悬崖边的围栏,欣赏夜景吹风中,听见声响,看了眼陆一航,道:“我不太理解,一个真正要自杀的人,为什么不能卑谦一些呢?没有考虑到自己死后的惨状会造成多少人心里不适?更可怕的是,屡有自杀者砸死路人,自己安然无恙的新闻。既然把自己生命看得如此不值,为什么不寻一无人之地,安静的死去呢?”
    陆一航道:“我想小姑娘没想那么多。曹律师,这案子有什么看法?”
    曹云道:“如果一切情况和客人说的一致,并且不存在其他不利因素,要让小山无罪或者轻罪,是比较轻松的一件事。你要接吗?”
    陆一航道:“不,我就是在考量你所说的。这案件打起来比较轻松,但是因为检察官很能干,结果小山被定了重罪。那……”
    曹云笑道:“检察官到底要能干,还是不能干,对吧?哈哈……一航,你在律师所这么久怎么还没明白?没有完全的对错,职业和屁股决定一切。但是我刚才说的也不是绝对的,我想本案应该有一个难以选择的节点,律师有三个选择,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无罪。”这两个罪名都是轻罪。律师不能选择故意伤害造成他人死亡和杀人罪,都是重罪,否则要律师干嘛?
    曹云问:“一航,你如果是本案律师,你选哪个辩护策略?”
    陆一航回答:“我只是听他们介绍说明,没有看任何资料、证据,也没有会见证人和当事人,我无法下结论。”
    曹云赞赏:“这态度是对的……早点休息吧,白茹明天可能会来律师所。”
    陆一航一愣:“白茹会来?”
    曹云道:“有10%的可能吧,如果他们将原话带给白茹的话。早点休息,晚安。”
    “晚安。”陆一航独自回忆,在和两位客人交谈中,曹云表达了有把握赢官司的意思。曹云剖析白茹的性格,不会过于苛求名利,帮助小山可能只是处于她的本心。在这种情况下,白茹很可能登门拜访。
    曹云的想法环扣很紧,陆一航心中不由的佩服。然后又想到了一个环节,曹云似乎有心让自己接案。那晚安就不是晚安了,自己要加班加点,想办法的去全面了解本案。
    哇,如果自己都猜对了,那么这些人做事说话看似普通,却有着另外一层深意。也就是说自己可能错过了很多类似的情况而没有察觉。
    真实情况是陆一航所想的那样吗?
    当然不是,揣摩这词是一个很可怕的词,典型阴谋论者和被害心态者才存有的畸形心态。a说这句话有没有深意?是不是别有所指?是不是因为某个细节而不高兴?现实存在有这样一部分人会神经兮兮的乱想,通常都是朝坏的方面想。这种揣摩特别放大到妯娌、婆媳,乃至底层人们对崴脚的揣摩中。有个最好的例子:鲁迅等文人的文章被教育部门揣摩的非常透彻。
    曹云真的是不负责任的瞎猜:白茹可能会来吧。早点休息的是礼貌用语。揣摩和推理不一样,曹云说话从不带玄机,想说会说的很明白,不想说也不会给暗示。
    值得揣摩是什么?很多人认为是七点档的电视节目,虽然他们炒股亏的底裤都不见了,仍旧坚持看七点档,炒股才能致富。
    同样幽默的还有天线宝宝,某某人炒菜。大家围着电视揣摩着:胡萝卜切了三刀,西红柿有四个。咳,相信有一大半读者不知道这个梗,其实不用知道,没价值。
    前面所说只是陆一航习惯的一种转变。是好是坏?对于律师专业来说未必是坏事,多想,多假设有助于案件的整理。曹云工作时候节奏不快,其慢就是因为多想,多考虑,多假设,多揣摩。这个揣摩指的是对证人的证词进行揣摩,寻找矛盾之处。而不是揣摩证人的证词是不是另有深意。
    ……
    陆一航的揣摩过程不对,但是结果对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左右,白茹登门拜访。
    会客中,白茹首先说明:“我反对自杀,所以我愿意成为反自杀联盟的荣誉主席。我希望能尽可能预防自杀,而不是站立在道德高度上对某些人进行指责。昨晚联盟负责人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今天特意登门拜访道歉。”
    曹云忙道:“白小姐实在是太客气了。我昨天忙了一天,说话过于鲁莽和不礼貌,应该是我道歉才对。”
    高山杏圆场:“都有礼貌,都不用道歉了。白小姐对小山案怎么看呢?”
    白茹道:“我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没有看法。想听听律师的专业意见,反自杀联盟的律师表示这案子非常难打,我就想到高山律师所。”
    很会说话,想到的是曹云,但是因为陆一航,魏君和高山杏作陪,白茹替换成了高山律师所。
    陆一航点头:“我昨晚对案件进行一些了解后,发现这案子确实有些棘手。”
    曹云看陆一航,有些惊讶陆一航的勤奋:“哦?”
    陆一航解释道:“第一条,小花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后做了笔录,笔录称是在天台的民警劝说下才放弃自杀。也就是说,楼下发生的冲突并没有影响到小花是否自杀,完全不可能用紧急避险来辩护。”
    “第二条,小花在六层,但是这六层层高相当于28米,十层商品房的高度。加上当天风大,我没做实验,但是我认为小花听不见小石的喊话。这也就不存在小石的言语会导致小花自杀的客观条件。”
    “第三条,板砖距离小山大约七米,也就是在围观人群外。小山在围观人群内和小石争执推搡后挤出人群,拿了板砖挤回内圈,在没有警告情况下,从后袭击小山后脑。按照这个细节,连激情伤害的辩护都很难打。”
    “第四条,小山和小花只是普通同事,双方认识三个月左右,没有私下来往,日常工作比较熟悉。前一天小山和小花叫了外卖奶茶,两人aa制。这说明了小山不存在过于关心小花,而冲动袭击小石的可能。”
    陆一航总结:“小山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很难跑掉的。”
    曹云问:“能打过失吗?”
    陆一航轻摇头:“缺乏立足点。”
    曹云道:“小山暗恋小花呢?情急之下,为了保护小花,无法客观的判断当时情况。又因为小石对小花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进而担心小花听见小石的话语,导致小花自杀的后果。所以才想用板砖将小石拍昏。”
    陆一航一愣:“可是?”
    曹云道:“我不是编造,本案三种情况。小山暗恋小花、小山和小石有仇、小山是个神经病。原因就是用了板砖,我们可以高估小山道德,小山对小石行为愤恨不已,如果直接出手。小山选择挤出人群拿板砖,那只有那三个可能……比较偏门的诸如小山和小花是兄妹之类我们就不讨论了。”
    陆一航琢磨:“如果能证明小山暗恋小花,倒不是没有一搏的可能。既然是暗恋,收集证据上似乎比较困难。有可能小山好友都不知道这情况,单凭小山一张嘴恐怕无法让陪审团相信。”
    曹云道:“这就是考验律师的时候,怎么证明一件很难证明的事实。”
    白茹问:“怎么打这个官司?我意思是,辩护策略是什么?”
    陆一航道:“如曹律师所说小山暗恋小花,我们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辩护。”
    曹云一顿,白茹捕捉到曹云脸部表情:“曹律师的看法呢?”
    曹云道:“一航说的很有道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轻罪。”
    白茹看出曹云并不想纠正陆一航的看法,她不知道原因,心中有数,道:“曹律师,小山收入不高,我愿意为他出这份律师费,曹律师愿意接案吗?”
    曹云赫然一笑:“一航更合适,并且他对案件已经有大体的了解。再说一航在业内现在也小有名气。”
    “这样?”白茹有些犹豫,问:“当然也可以,希望曹律师能多关注本案。”
    陆一航回答:“曹律师是我的半个老师,如果我有错的地方,他一定会指出来的。”
    白茹点头:“那我就放心了。”
    曹云见陆一航没问,于是自己开口问:“白小姐,我是一个利益熏心的人。我不太理解白小姐为什么要为小山找律师。”
    白茹道:“确实有点私人原因,小山是我工作室一位员工的表弟。也是因为他的原因,我才帮助他联系了反自杀联盟寻求援助,希望反自杀联盟能提供帮助。可是我没想到这球又踢到我头上来了。面子问题等方面考虑,还有我希望工作室的员工们对我有更多的认同感,所以我决定帮人帮到底。这也是我更加倾向曹律师接案的原因,如果曹律师接案,最后无论结果如何,我的诚意已经表达出去了。”潜台词,她不关心小山是否有罪。
    曹云道:“原来如此。”曹云装傻,明摆不接本案。曹有钱不和陆一航抢案子。当凭陆一航昨晚熬夜的工作态度,曹云就不能截胡。
    陆一航显然是选择性揣摩,没有读出白茹和曹云话语中的意思。曹云也不是故意画符,要考虑到陆一航的面子问题。最终陆一航接下了本案。
    送走白茹后,曹云在陆一航耳边轻声道:“把医院拉进来。”
    曹云一点,陆一航立刻明白曹云的意思。医院是否抢救不力,是否有医疗责任,相关的开颅手术条件是否成熟等全部调查清楚。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之间的区别。
    曹云毕竟不是陆一航能比的,虽然他没看资料,但是在通过陆一航说明时,已经找到了几个切入点。曹云要做的是引导陆一航,而不是告诉陆一航答案,具体的工作就由陆一航负责,曹云只是指引了一个方向。
    最后曹云补充:“我只是提议和建议,你应该要有自己的判断。就目前东唐检控官来看,你的对手应该是司马落。”
    但是所有人没想到的是,一天后,两名检察院搜查课检察官找上门,并且带走了陆一航。
    有人问为什么东唐检察官那么少?只是检控官较少而已。理论上所有检察官都可以当检控官,不过东唐对检控官有专业的选择和培养,在资源足够情况下,就由几位检察官担任检控官。
    检察官的主要职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外,更多的工作是针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调查。律师算公职人员吗?肯定不算,但是在东唐,如果律师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由警察负责,而由检察官负责调查。因为律师属于司法人员。前文说过,要成为检察官对其从事司法工作的年限有一定的要求,律师职业也属于司法工作。
    区别也很大。某公职人员,比如李龙涉嫌偷窃钱包,检察官会介入监督,甚至直接接手调查工作。如果陆一航涉嫌偷钱包,检察官不予理会,由警方调查。所以特搜部检察官带走陆一航,表示陆一航涉嫌职务犯罪。律师职务犯罪无外乎就那么几条,伪证,教唆伪证等。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这时候曹云等人应该打探陆一航被带走的原因,想办法让大事化小。但是在东唐这么做涉嫌妨碍司法调查。唯一的办法只能等,等24小时。
    24小时后会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陆一航回来,继续工作,说明其虽然被怀疑,但是检方没有证据,也不认为他的嫌疑很大。第二种情况,陆一航在检察官陪同下回律师所,交接工作,而后和检察官一起离开,这说明陆一航麻烦大了。第三种最坏的情况,陆一航没回来,检察官带了搜查令来,对陆一航办公和私人物品封存和搜查,这说明检方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陆一航被指控只是时间问题。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除非不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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