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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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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他也仅仅是一具骷髅而已,整个身躯上都没有一星半点的血和肉,只有骨头,一副骨架,瞳孔之中两点鬼火燃烧,大概是他活着的唯一证明。而此刻,这副骨架已被巨大的冲击力震爆成七扭八歪的样子,头、手臂、腿弯曲到夸张的地步,像是随时可能散架。
    随着又一次剧烈的冲击,骨架终于散垮掉了,骨头的接缝处流出鲜血,被洛水包裹,不外溢一分一毫,云师叔吃过一次亏,不会再失误第二次。
    但他的面色并不好,目光紧盯着负责守护结界的几只骷髅,又一次攥紧了拳头,阴长空的身躯确定已无一丝一毫的生气了,但是,那几只骷髅仍然站立着,可见附着在骷髅上的鬼并没有因此失去束缚,于是,蜀山之虎终于明白了真相。
    放弃了对洛水的操控,三尺洛水自动回返到他手中,化出洛鸣剑的剑身。
    骨架彻底散了,血液再也不能倒流回去,但云师叔的面色却异常的阴沉:“原来我一直在和一副傀儡对战,难怪强大的离谱,难怪总是觉得怪怪的。这副骨架是哪位上仙的?炼化到为你所用需要不少的时间吧?”
    云师叔说完这些,魔教方面陷入当沉默当中,许久之后才有人回应他,是负责看守结界的骷髅中的一个,“本以为万无一失,结果还是被你识破了,云老儿啊,你还是和过去一样狡诈。”
    “比不过你,把傀儡装的和真身一样,都把我糊弄过去了。要不是傀儡散架了,后面的骷髅没有倒下,我还真的发现不了真相。”云师叔无可奈何地说,“怎么,真身还不打算出来吗?”
    “你知道,对我们拜鬼宗的人来说,一个完美的傀儡有多么的重要。这副骸骨是圣宗主赏赐给我的,是当年击败我的破戒僧的尸骸,听说是圣宗主为了给我报仇,亲手杀死的他,为此甚至失去了一根手指,你把他弄坏了,让我很不高兴呢,云老儿。”
    “不高兴又能怎样,你的顶级玩具已经散架了。”
    “他是我最喜欢的玩具,却不是最顶级的,我之所以喜欢,是因为这是圣宗主亲手赐予的,为了这份无与伦比的关怀,单单沥净鲜血就用了整整四十九天,直到血管里的每一滴血液都流干,才着手剜去皮肉,挑出经络,准备工作完成后,再放在三昧真火下炼制三年时间,终于得到我心仪的作品,之后时刻带在身边,好提醒自己,圣宗主的栽培之恩。
    这样辛苦完成的宝贝被你毁了,知道我有多伤心吗。云烈,我要你的命。”
    蓦然间,名为鬼手的手套放射出奇异的紫光,手套原地飘起,快速折返,被一名骷髅接住,继而带在手上,紫色的光芒因此扩散,弥漫至骷髅全身。下一刻,骷髅骨架的身上产生了不一样的变化。太阳穴两边爆起,生出白骨的双角,身材长高,脖子上的骨头一格一格的,形成兽骨护符,尾巴骨外侧长出巨大的一节一节的骨尾,踩在地上的脚变得厚实而有力,腿骨粗壮,膝盖向前倾斜,更适合弹跳。紫色的光芒快速改造它的身躯,改造完成之时,它已变成了一副身高一丈,头生牛角,屁股后面长有尾巴,双腿强壮有力,适合跳跃的骸骨之王。
    身体改造完成,所有紫光汇聚到“鬼手”中,而骷髅的眼眶里燃烧起了幽绿的火焰,像是因此拥有了生命。
    这就是拜鬼宗最顶级的御鬼之术,云烈从远处定睛打量面前的骷髅骸骨,感觉除了带在他手上的鬼手和以前相同,剩下的部分没有一处是没有经过改造的。
    不可思议,记得当年和阴长空交手的时候,他是控制一百多具骷髅同时发动进攻,看起来就像一支军队。此刻,虽然只有一个主要的战斗力,但控制力异常的集中,火力十分强大,比军队更有穿透力和灵活性。
    这样下去,自己胜算不大,得找到阴长空的真身才行。
    “是不是怕了啊,云老儿,怕了的话就跪下来,喊一声爷爷就好了。”阴长空的声音从骸骨之王的嘴里传出来。
    云师叔没好气地说道:“怕你个头啊,我今天打累了,不想打了,改日再切磋。
    “想跑可没那么简单。”
    “呵呵,阻止我试试看。”云师叔一闪身,到了千米之外,钟离的藏身地,骸骨之王站在他消失的地方,仰天怒啸。
    云师叔充满纠结地道:“御鬼之术是有距离限制的,鬼离的太远不好控制,救援的时候也难以及时,看样子这是他唯一的弱点。”
    钟离睿道:“能够找出阴长空强大的秘密,也算不虚此行。”
    “再接再厉吧,那只骸骨之王身上的能量波动非常强,不好对付,得寻到破绽才行。”云师叔转身,“先收兵,好好休养,想想对策。”他今天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提高了士气,笼络了人心,为今后的战局打下了基础。
    《道书?名剑录》有这样一段记载。“蓬莱仙阁洛鸣剑,九天之水到凡间;除妖降魔显神通,不定形态真奇妙。名剑谱上位及七,持剑之人有威风;百毒不侵由此得,残肢断臂能再生。”
    换成通俗的话讲,洛鸣剑出自蓬莱仙岛聚仙阁,是由降落到凡间的天之水锻造而成的,拥有着流动变幻的形态,曾经斩妖除魔大显威风。在名剑谱位列第七位,拥有解百毒,再生残肢的神奇能力,是十大名剑中,唯一一柄没有杀气的杀戮之刃。
    洛鸣剑一直是聚仙阁的震派法器之一,因为种种因缘到了云师叔的手上,为此聚仙阁和蜀山险些闹翻,若不是魔教势大,覆巢之下难有完卵,两派可能因此结仇。不过,对云师叔,蓬莱仙岛一直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一旦云烈出现在蓬莱仙岛的领地内,一定要倾全岛之力,将他擒拿,收回洛鸣神剑。因为这条不成文的规定,从三十年前开始,酷爱云游,放浪形骸的云师叔再没有出过一次海。
    云师叔的少年时代,青年时代都充满传奇色彩,在上一次正邪之战中他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如果不是为情所困,绝对不会是现在这副落魄模样。
    这一场顶级对决落幕之后,一天里再没有特别的事情发生,沈飞闲着无事在山里晃悠,一来继续熟悉龙虎山地形,二来借此巡逻。走着走着,到了一处无人的地方,看到一口干涸了的井。
    树林里有井存在显然是怪异的,沈飞从上往下看过去,发现水井之深一眼看不到底,扔一颗石子下去,过了大概一次完整吐纳的时间,才听到井下传来碰撞的声音,一下、两下,石子落地后,又弹起,再落地,却让沈飞好奇心起,因为只有极度宽广的地方才能允许石子落地后,弹跳起而不碰到四周围的石壁,再落地。
    可如果井下面真的如此宽广的话,井水又为什么会枯竭呢。
    沈飞很好奇,仔细盯着面前的井看,发现与其说是一口井,倒不如说是一条甬道,一条通往未知之地的甬道。沈飞想要下井,迟疑要不要去把邵白羽喊来,最终没有这样做。特殊时期,山上需要人手,既然是自己发现了面前的井,那就一个人下去探险吧。
    他爬到井口边缘,用双手撑住身子,两脚卡住井的两壁,一点一点向下蹭,不一会儿功夫就吃不消了,往头顶看看,距离井口大概五百米远,可是没有人能帮到自己,有些后悔贸然入井了,卡在半路上,犹豫是继续向下呢,还是及时往上爬回去呢。
    处在尴尬的境地,沈飞忽然想到,钻井是为了打水的用的,这口井连栓桶的木桩都没有,肯定不是打水之用,里面一定大有古怪。想到这,沈飞一狠心,松开卡住位置的两条腿,身体自由落体,笔直向下坠落。
    这个举动极为危险,因为仙山多仙人隐居,隐居的仙人为了免于打扰,或者保护自己收藏的宝贝,往往设置诸多关卡、结界在隐居地,万一沈飞遇到的是这样一处地方,那么井下面等着他的很可能便是阴森森的枪戟之林,即便有童子金身庇护,也难保不受伤。
    幸好他运气不错,井下面空荡荡的,居然是一处铺就了大理石的宽广走廊,沈飞从高处坠落,“轰”的一声砸在地面上,将正当中的大理石踩裂,膝盖跟着一疼,这口井真是够深的。
    沉了好久,才不那么疼了,沈飞慢慢站起,拍拍身上的尘土,接着揉揉眼睛,等到眼睛适应了身边微弱的光线,才惊讶的发现,自己正身处在人工制造的地下走廊里,井的终点距离脚下的地面大概四五米高,也就是说,走廊的高度是四到五米,宽度不可知,石壁上有雕刻,是内容完整的壁画,从自己站立的地方开始,左手边的壁画依次描绘了战争、战争、无休止的战争,日和月,用活人献祭,日月诞生为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哥哥和妹妹,两人产生爱情,***生下自己的孩子。走廊到头了,左边石壁上的壁画中断,沈飞的面前出现一扇门,深红的铁门,布满了灰尘,看起来很沉重。沈飞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试着推开门走过去,要么去把右侧石壁的壁画看完。沈飞想了想,觉得把壁画整个看完,就需要往回走,耗费体力,前面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壁画里的内容自己又看不懂,不如放弃。所以他决定把门推开,笔直前进。
    门很沉重,铁制的,沈飞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它推开,门后面又是宽广的走廊,走廊两边立着一人合抱的立柱,穹顶很高,比门外面高的多,壁画刻在穹顶上,灰尘太多,离得太远,沈飞看不清晰,只依稀能够辨认出太阳和月亮恩爱地依靠在一起。
    向前走,红色的地毯出现在脚下,虽布满尘土,仍难掩其精致的做工,地毯两边呈海波状,缝制了金色的线条,沈飞注意到,这些线条都是真的金子,是金丝。肯定是一个有钱人住在这里。
    踩在地毯上,厚实而坚硬,让人感受到庄严和肃穆,沈飞迈着步子向前走,像是行走在通往光明的道路上,心里没来由的产生敬意。大概走了五十步的样子,视线中红色的地毯现出尽头。终点之处连着向上攀爬的台阶,一共三阶,一阶比一阶高,最上面一层连接着正方形的平台,红色地毯铺满平台,金色的椅子将地毯压在下面,像是置身在血与火之上的王座。有头戴金冠的骷髅矗立在王座上,至死都不倒下。
    从做工不凡的地毯到华丽的王座,再到金子的王冠,风格与现在的九州迥异。沈飞疑惑地走上前,看到王座上的人全身的骨骼都已经黑透了,当是被烈性毒药浸透了五脏六腑。腿上陈着另外一具骸骨,体型不大,同样黑漆漆的,不是猫类就是狗类。
    难道是不知朝代的皇帝被人害死了?
    沈飞觉得,此人的装束和仙人迥异,要说像的话,就是和人间的帝王类似,都喜欢金子,充满华贵气息,排场很大。可是这里分明是龙虎山啊,按照蜀山的历史来讲,在无涯道祖登山前,蜀山地带是一片荒芜之地,四处弥漫着瘴气和沼泽,怎么可能有穿着如此雍容华贵的国王生活在山上。
    看不懂,想不透。
    如果沈飞贪财的话,此刻一定将国王的王冠取走,那王冠通体真金,中间的窟窿里,镶有明亮的宝石,价值难以计量,沈飞将他取走,大可以一夜暴富。
    可惜他不贪财,长期的山野生活导致他经常命悬一线,连命都守不牢的人,一点财物自然不放在眼里。
    国王的右手抓着一大把珠宝,手上的扳指一尘不染,凑近看,扳指内部竟然拥有着难以计数的血丝,每一根血丝都是赤红如血的颜色。沈飞惊呆了,因为没有人比他更了解这种材质——这是火红眼,罗刹一族的族徽,罗刹国人在情绪激动时眼睛会变成红色,这个时候,将他的眼睛剜出,可以得到比宝石更加珍贵稀有,永远不会腐败损毁的红玛瑙,原来早在无数年前,就有人将火红眼当成珍宝来佩戴了。
    想到王城通天的大火,他出离愤怒,一把攥住国王的手指,将火红扳指强硬褪下,为此,甚至折断了国王的拇指。“哗啦”一声,抓在手心里的珠宝掉落在地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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