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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痴狂[快穿] 作者:月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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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痴狂[快穿] 作者:月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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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拜师学艺,练他个七八年打好武学根基,那就是升级流武侠的长篇小说,或者披着快穿皮的慢穿了。

    既然一举一动都会成为小说成品,就像做直播,要做观众爱看的内容。

    写甜宠文,读者就爱看女主角抱对了大腿,向大腿绝地求饶,对着其他配角绝地反击。

    此刻,脸色苍白的少女泪水涟涟,纤弱的身体摇摇欲坠,像是即将要被巨大的悲伤压垮,因为努力忍住悲伤而微微发着抖——憋眼泪憋得太用力,人抖得厉害。

    楚楚身姿映入在座三个糙汉眼里,陈征变色,两个少年亦慌了手脚。

    天海帮里的门生都是男孩,帮主夫人身边的丫鬟都鲜少与他们接触,即使是入室弟子,陈征也不会安排丫鬟来伺候他们,一来是觉得近了女色会影响练功,二来认为练武不吃苦练不出来,男子汉大丈夫还要人伺候穿衣起居,丢人。

    师妹哭出来,那是真正震天响,而眼前的小姑娘,身影单薄,没声息的拿眼把人看着,眼泪便一直往下掉,杜浩歌真没见过这种安静的哭法,那眼泪像打在他的丹田上,又烫又重,忙不迭的上前安慰:“夕姑娘,你别哭了,你……”他想用手帕给人擦眼泪,可是他练功都不用手帕擦汗的,想到今天刚起来跟师父师母用早膳,还没出汗,一袖子的凑过去:“用我的衣服擦擦!”

    “……”

    夕欢抬头看他。

    才哭那么一会,一双眼睛就红通通的,眼角也红了,衬得她的皮肤越发白皙娇嫩。

    她接过淡玉递上的帕子,印干眼泪——别把妆给揉花了,幸好她没在脸上擦粉,不然这会肯定得流出两行浊泪来:“谢过杜公子……我自己来就好,不麻烦你,”她转眼,望向陈征,深呼吸:“如果不是陈帮主前来相助,我可能已遭歹人毒手,救命之恩重若泰山,我又怎能让恩人为难?”

    编不下去,夕欢抽噎起来。

    她很少写古言,上次写一本,是在读者跟魔王编辑怂恿之下,鬼迷心窍开的。文风一点都不古,古代规矩用架空糊弄过去,腔调也很不宅斗,这时自己亲身上阵,没有琢磨句子的时间,想到什么就要立刻说了,说不出‘小女子’、‘妾身’、‘奴家’之类的自称,幸好武林中人,也没有皇室官家的规矩。

    见人快哭得要晕倒,陈征急了,站起来大步流星的虚扶起她:“夕姑娘,你爹于我也有恩情,咱们不说恩不恩的,也该照顾好故人之女,不然我就枉对定山叫我的一声大哥了!以后你就在天海帮安心住下,没人会欺负你……听风!”

    想到自家闺女对浩歌的小心思,陈征也怕她闹,于是朝二徒弟使了下眼色。

    华听风内心升起一阵不妙:“徒儿在。”

    “以后,你不用练功的时候,就多陪陪夕姑娘。”

    华听风:“……”

    “夕姑娘,”陈征双手虚扶着她的双肩,虎目定睛看住她:“以后谁欺负你,你就告诉听风,天海帮没有女子玩乐的地方,你可能待得没趣,但山上景色绝佳,也不缺好爬的树,和掏鸟蛋窝的地方,让他带你到处玩。”

    “……”

    这次轮到师母懵住了。

    人家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小姑娘,你建议人家去爬树掏鸟蛋?

    不过自家男人说得正经,态度不似作假,她要维护夫君的权威,也不能驳了他的面子,只能面有难色的望向他。

    方才被夕欢说哭就哭的演技镇住的陈贞儿,也回过神来。

    两个跟班少了一个,她大感不划算。

    虽然她经常羞辱华听风,但那是因为他对她不如大师兄温柔——她怎么可能主动对人好?向来是大师兄先哄她,惯她,依着她,她才投桃报李的也对他好。华听风这种整日冷着张脸,不解风情的小怪物,难为她还替他守住怪病的秘密……

    要带这个大师兄夸得天上有地下无的女人到处玩?

    那以后她不就少了个可以使唤的跟班?

    “爹,我不要!我喜欢二师兄,我要二师兄陪我……”

    “贞儿,别闹了!”

    同样是练武的,陈征好歹是一帮之主,内力深厚,吼起来直接压过了她的声音,不容反驳的续道:“事就这么定了,坐下,吃饭!再调皮,你今儿也别出去玩了,跟嬷嬷抄书练字去!”

    抄书警告一出,陈贞儿立马噤声,乖乖坐好。

    眸光扫过她,夕欢亦坐下。

    嚯,原来喜欢二师兄。

    说来师兄这称呼真奇妙,二师兄听着就让人想接上一句‘不好啦,师傅被妖怪抓走了!’,大师兄则让她想到‘我不是针对你,我是说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反正没好事。

    脑补得正欢,笑意跃上她的眼。

    这一点笑颜,像是破涕为笑,又像是穿透漫天雨的一缕曙光。

    看见俊男美女一靥一笑,总会赋以许多美好想象。

    而美女本人,可能只是在想一些很没营养的梗而已。

    杜浩歌瞥到这抹笑,心头像被猫挠了一下似的。

    这个夕姑娘,哭得好看,笑起来更好看。

    饭前闹腾一番,陈氏父女两人的饭也吃得不香,大的觉得自己要办正事,也没委屈了闺女,夕姑娘刚死了全家,她这么泼辣,合适吗?看来是太娇惯贞儿了。而从小的角度来看,夕欢全家又不是她杀的,家里平白多了个跟自己平起平坐的同龄姑娘,比自己好看,还要分走一个跟班,直接跟她结仇,她好委屈啊!

    而吃得最香的,就是夕欢了。

    可惜碍于人设,方才又哭过,不便吃得大刀阔斧,只能小口多次。

    玉米鸡丝粥,鸡是帮派自家圈养的,鸡肉紧实鲜美,连做厨的都有武学根底,刀工精细,鸡丝齐整,绵密的粥里渗着一丝玉米勾出来的微甜,最适合安抚早上空荡荡的胃。缺乏多样的调料,就还原菜式材料的优质,是她在城里没吃过的美味。要是旁边没人,夕欢能双手捧碗一口气喝完不带歇的。

    这还是穿到武侠小说里,唉,早知道就给这架空历史安排个六扇门之米其林盟,鼓吹美食,让她在光脑里吃香的喝辣的。

    小口小口地喝尽最后一滴粥,拈起一块红豆酥饼,浅尝——

    妈惹,里面真的有红豆!

    除了厚度适中的一层酥皮外,里面满满是红豆馅儿,甜入心坎了。

    吃多了皮和馅比例为十比一的现代奸商馅饼,夕欢陷入短暂的怀疑人生。

    下次来本美食文吧?

    吃饱喝足,席间又有人看她不顺眼,夕欢寻了话头,先行离开,想着再作打算。

    陈征:“慢着,听风你也吃完了,就带夕姑娘去熟悉一下环境吧!休息半日,午点过了,再来观海厅找我。”

    华听风心想,自己吃饭怎么吃那么快呢?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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