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推倒最後一根稻草--林維喜案
上几回都是说到英国人来到中国的事情。
跟香港有什么关系呢?
坦白说,关系不大。
但我也要将当时背景解释得详尽,稍候大家才会明白鸦片战争。
大家才会明白香港为什么平白无故被割让了出去。
在中英打仗以前,还发生了一件事
林维喜案。
这件事就确切与香港有关。
上回说到林则徐虎门销烟。
鸦片都销光光了,英商还有什么生意可以做?
他们的船舶暂且驶离广州,大部分英国人前往澳门,有些英国商船停泊在新安县(今香港)九龙尖沙咀一带海面。
生意都没得做了,货也全部上缴销毁了,这次在中国真的亏大本了。
生存还有什么意义?英商在香港同仇敌忾,无可奈何。
所谓「借酒消愁愁更愁」,是否愁更愁就不知了,酒也是要喝的,喝喝酒舒缓心情,打发时间很正常吧?
1839年6月20日,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反正就有一群英商船水手喝到烂醉,走到尖沙咀的街上。
村民林维喜出场了,很不幸,他一出场就落地成盒。
他被英国水手打死了。
其实历史对这件事的描绘不多,但有人却运用非凡想像力设计这件事的发生:
「维喜被抬到沙滩上,眼睛还微睁着,嘴唇发乌,两只手握拳握得好紧,头顶肿得核桃那么大,紫红的血凝成块子了,灰色的衣衫上大大小小渗着好多血点。
善芳闻讯赶来,双膝一软,就跪了下来,拚命摇着维喜的肩膀大哭:
『阿喜!你怎么可以扔下我?阿喜!阿喜!』」(演然:《烟硝之始——林维喜凶杀案》)
本来,这件事情由清朝官府审理便了结。
但偏偏,水手是英国人。
中英正处于紧张关系,刚刚才虎门销烟,现在又林维喜案,谁知道中国官府会否秉公办理?
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义律派人给林维喜家属抚?金1500银元,希望家属不要上告官府!
大家看吧!当时的香港人命是多么不值钱的。
林则徐认为案情有异,命新安县知县梁星源仔细地查。
真相水落石出:
林维喜顶心及左乳下,各受木棍重伤。
英人围殴打死了人。
「杀人偿命,中外所同!交出人来!」林公义正辞严道。
义律心想:我交了人,他岂不就要接受你们大清非人道的刑罚?虽然他是犯了罪,但你们大清的司法体系也是难以相信:
「不交,他是英国人,我们英国人自己来裁决!」
林公续说:
「明明查有凶夷,私押在船,若违抗不交,是始终庇匿罪人,即与罪人同罪!」(林则徐:《信及录》)
义律不理。
结果,1839年8月12日,义律在威廉要塞号(fort william)上审讯了六名案犯,其中五人判骚乱罪,押往英国服刑,另一人无罪释放!
「岂有此理!你们英人在我大清本土犯了我国律例,就应按本国法律受审,你自己审犯,竟无一受审者要填命,哪有这样的道理?」
林公暴跳如雷,马上上奏道光帝:
「五月二十七日(8月12日),尖沙村中有民人林维喜,被夷人酒醉行凶,棍殴毙命。
讯据见证乡邻,佥称系英吉利国船上夷人所殴,众供甚为确凿。
谕令义律交出凶夷,照例办理,将及两月,延不肯交,臣等给与论函,亦竟始终不接。
窃思人命至重,若因英夷而废法律,则不但无以驭他国,更何以治华民。
义律肆意抗违,断非该国王令其如此,安可听其狂悖?
而置命案于不办,任奸宄以营耘,坏法养痈,臣等实所不敢??
此时义律与各奸夷均住澳门,前以装货为词,显有占踞之意,
今更种种顽抗,自应遵照嘉庆十三年之例,禁绝英夷柴米食物,撤其买办工人!」
(《林文忠公政书》)
话说虎门销烟以后,义律和大部分英国人都去了澳门居住。
林公见这群英人顽固不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
8月15日,派兵封锁澳门。
8月24日,向英人下达驱逐令,要求英人立刻离开澳门。
8月26日,义律和英人上船回避,但英船还是停靠在香港、九龙附近。(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随着的数个月,中、英的船只开始有零星冲突。
包括1839年11月的穿鼻之战。
有英国商船仍强行驶入黄埔做生意。
提一提,这个黄埔不是香港的黄埔,是广州的那个黄埔。
义律马上派船到穿鼻岛进行封锁,以防止更多英国商船前来仿效。
然后义律看到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率领29只兵船驶向英船。
中国船上挂上红旗。
英人以为是要开战,于是先发制人,炮击清船。
结果英方1人受伤。
中方15人死亡、30多人受伤、1艘帆船和3艘火船沉没。
英方首先获胜。
其次是同月发生的官涌之战。
林则徐生怕英人再度进攻,于尖沙咀以北官涌山(今香港佐敦附近)布防。
按林则徐说法,在1839年11月4-13日,英军向清军进攻了六次,但皆失败。
这次似乎是中方获胜。
但中英之间的冲突已经传至英国本土,大英帝国将会就两国之间的冲突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