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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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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的苏情,变了。
    她一进来,全场的目光都落在她身上。
    她剪了一头齐肩短发,化了妆,黑色的休闲西装搭配高跟鞋,嫣然成为了一个时尚女性。
    她是自信的,美丽的。
    仅离开我半个月,她就完成了从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到时尚女性的蜕变。她的衣服不再是廉价的淘宝包邮,而是时尚有质感的品牌服装,连褶子都没有。
    “她很好看啊!”赵鸿信低头跟我说了一句,“这套衣服不便宜。”
    的确,她比之前更瘦一些了。因此,五官也立体起来。
    一场离婚,对于女人来说,竟还是灰姑娘的蜕变之路。真他妈的讽刺。感觉好像我虐待她似的。
    “鬼知道哪个男的付钱的。”我手压在被告的桌子上,负气的说了一句。
    赵鸿信笑了一下,“法庭之上,讲究证据,这个倒是没查到。”
    我揉了一下太阳穴。
    前面已经开始宣布法庭纪律,我随意的翻看着前面的资料,脑海中想起初见苏情的样子。
    那时候的她才22岁,在学校当美术老师。
    见面那天正是冬天,我开车在她宿舍楼下等着,手里捧着一束蓝色妖姬。那天正是另一个朋友生日,花是从朋友女朋友送给他的。见我要去见女孩,就塞到了我车里。
    所以,理所当然的。我捧着一束蓝色妖姬站在车边等她。她宿舍楼下,正好有一盏路灯,我就站在灯下。
    她从楼上下来,看到我的时候,明显愣了一下,许久才抬起手,“嗨!”
    那时候的苏情瘦瘦的,一头短发,穿着白色的羽绒服,挎个小小的包。
    她青春洋溢,只涂了个口红。我第一感觉是,这样的女人,省钱省事,于是就带她去了朋友的生日宴。
    第35章 他不配当爸爸
    一路上,苏情都捧着那束花。
    坐在车里的时候,苏情的手指一会儿拨弄花瓣,一会儿摆弄叶子,看得出她十分喜欢那束花。
    蓝色妖姬实际上是染色的。
    她并不知道,于是感慨:“还有这种颜色的花,真好看。我以前从没见过这种花。”
    我常年在女人堆里混,一眼就看出她是个没太见过世面的女人,于是在心里暗自欣喜。男女之间的博弈,主要看得就是谁更单纯。
    单纯的必定受制于有经验的。
    而我就是有经验的胜利者。
    到了吃饭的地方,我向朋友们大方的介绍她是我的女性朋友。
    女朋友的前称就是女性朋友。
    我朋友都懂,他们意味深长的笑着,我则让苏情别管他们这群疯狗,然后带着她入桌吃饭。
    入桌的时候,我替她拖椅子。吃饭的时候,替她烫碗、夹菜。朋友们倒酒的时候,我总是替她挡着。
    我做那些的时候,倒不是我多喜欢她。那只是我在女人场里混惯了的本能,我习惯于照顾每一个有可能的女人。
    因为那一次的相见,苏情经常会给我发微信。而我每次接到她微信的时候,总是在酒吧,或者在女人的床头。
    我给她回复的却是〔真羡慕你,不用加班。〕
    后来,她从常给我发微到常给我打电话。
    因为到年纪了,我的每一次回答,总是跟着有耐心,敷衍得也算认真。
    毕竟,这个世界上可以一夜缠绵的女人多的是,可以结婚的女人寥寥无几。而苏情就是那寥寥无几中的一人。
    我妈很珍惜这样的人才,我也不算反感,于是我顺其自然的跟她谈起了恋爱。苏情是个乡下女孩,在小学教书,我忘记她是教什么的。
    我只记得她家境清贫,没什么见识,我带她去酒吧的时候,总是瑟缩在后面。我叫她回去,她又会摇头说,“没事”
    反正我也看不懂她,我只知道砸钱。
    在她身上花的钱算不得多,但她很满足。后来没几个月,我妈就催着我结婚,但苏情的爸爸不同意。我本来想算了,苏情却说她会搞定。
    果然,三个月后,她爸就同意了。
    之后,我们就结婚了。
    婚后没多久,她就怀孕了。
    我妈心疼她肚子里的孙子,将她接过去照顾。十个月以后,孙子变成了孙女。我妈就撂挑子,我只能请丈母娘前来照顾。
    女人生了孩子,身材走样,胸部下垂。我的手放在她的胸口,像捏一个干瘪的气球,很没有意思。
    由此,我的欲望开始流失,我不想伤害苏情,开始出去找女人。从那以后,我经常从别的女人被窝里钻出来,回家又钻进苏情的被窝。
    这样的日子,我们过了十年。
    毛豆出生后,苏情也成熟了许多,她不再管我那么多事,也不再让我钻她的被窝。我倒是乐得如此,因为那样我就不用一晚上去四五次厕所,闻着臭味回消息。
    她也不用再猜测我是否有肠胃问题,我更不用为了应付她,吃那些调理肠胃的益生菌。
    开庭那天,我再次在苏情脸上看上她23岁的样子。
    等我回神,庭上已经结束了原告陈述,开始了法庭调查。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环节。
    律师许亦之稍稍坐直,拿起前面的资料,开始陈述:“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原告和被告离婚,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满18周岁止。三,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价值180万,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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