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啊宝马
马者,坐骑也,古有马践禾麦,割发代首,是曰:马之过,人有罪。
宝马者,名车也,今有宝马毙人,刑二缓三,是故:人有罪,耐我何?
很小的时候,听父辈爷辈们说三国,我也夹杂在里面,半懂不懂,却也听得津津有味。看着十四寸黑白电视里面的古装戏最早版的三国诸葛里面,穿着宽松的袍子,留着长袖的人物,朦胧地感觉,哦,这就是常讲的三国。听得多了,记住了几个人物,知道曹操,刘备,诸葛亮。似乎,都是在说曹操的坏话,那时的印象中,曹操肯定是个“坏人”刘备是“好人”后来,上了学,喜欢历史,看到了这样的故事,也就是常说的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东汉末年,曹操率军征讨,路过郊野,规定:有践踏禾麦者,立斩。而后,曹操自己的坐骑因为受惊,马蹄踩了路边的庄稼。曹操让主管军法的官员论罪,官员说,您是主帅,不能加罪。曹操说,法是对所有人的,不能因为这个就逃避责罚,说着,要自刎,官员忙阻止说,这是因为马受惊的缘故,不是您的过错。这样,曹操才作罢,但割下自己的髯发,作为代罪。——无论曹操当时的举动是不是故意做作,但是,在那么一个军阀割据,以兵为重的时代,曹操能做到那样,并且割发来代罪,不能不说是难能可贵。
这就是两千年前的一个大人物的故事。
马踩坏了庄稼,尚且要立斩;马踩了人就更不用讲了,而如果是马撞死了人呢?
对于三国了的人物,特别是“割发代首”的曹操,随着年龄的增长,看了几遍三国演义之后,也更了解得多一些,平心而论,曹操,刘备,孙权三者,就其个人才能和历史贡献,很明显,曹操居第一。刘备依仗的是川蜀陡峻,孙权靠的是长江天险,而曹操所凭的,便是“割发代首”前二者是地理,后者是人政,孰能孰不能,显而易见。
而现在,我又看到这样一个“刑二缓三”的故事:
现代,哈尔滨,清晨,一对农家人开着拖拉机上街卖菜,与马相撞,马主气愤,下车打骂了他们,他们没办法——人家是宝马啊。而马的主人骑上宝马,撞死了她,并且撞伤了其他十二个人,依照“法律”经过“调查”给予了刑二缓三的处罚。
这是两千年后的一个小人物的故事。
这个小人物姓苏,估计只要是像我这样胆小的人,害怕被马踩的人都会知道这位被其丈夫称为如何如何“贤惠,善良”的妇人。这么一个“无业人”这么一个下马后打骂了农家人的苏氏,居然就驾马踩死了人——可以理解,身价百万的一匹宝马,因为农家人的拖拉机违规装载而刮伤,的确令人气愤,情急之下,打骂,都属情理之中,但是,如果愤怒到将之踩死——这是不是有“点”过分,那是一个如同你自己一般的人,不是动物,更不是一株禾麦啊。这样一个简单明白的案子,哈市的交通部门却给予了足够的理由证明了苏氏女确是“操作失误”并且反问,当时在场的人都在支持苏女,她干吗要把其他的十二个人都撞伤了?试想,苏氏气愤之下,踩死农家人,她还会想到会不会伤到其他靠得很近的人啊?踩一个和踩两个都是一样的,谁让你伤了我的马?也许,苏氏做过之后,有过后悔,但是,后悔有用吗,农家人就能活过来?如果因为别人的一点过错而就可以愤怒致人于死,那还要正当防卫规则有什么用呢。
不知道为什么死者家属就这么安静了,是谁让他们安静了,天知道。
不知曹操的马和苏氏女的马孰贵,不知曹操与苏氏女孰贵,不知宝马与人命孰贵,不知法律与金钱孰贵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天子无有,而庶民遍野,宝马何其尊,民命何其贱?含辛茹苦,五谷杂粮,三十春秋,付与一轮,弱如蝼蚁,薄如纸屑,血肉体躯,不及破铜烂铁,痛哉痛哉,哀哉哀哉。天道人心何在,其真在于实力?在于势力?
那样的冬的早上
冷冷的空气
淡淡的血腥
一个灵魂在飘荡;
风轻摇着路边的树梢
云送起凝重的步方
太阳拂照
拭去未了的愁伤;
回想遥远的村庄
梦里的家乡
恋恋的目光
久久地停望;
越过黑黑的龙江
天堂的曙光
灿烂明亮
天堂里没有
车来车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