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

3.同居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回家后我们两个都湿淋淋而且冷得直发抖,即使有撑伞,但一把小折伞怎么挤得下两个人,走到一半我就将雨伞拿给她,而她则是在更之前就淋湿了,基本上雨伞没发挥任何效果。
    成了落汤鸡的我们踏进公寓立马在门口造成一小座水漥。
    我请她先去洗澡,她身上穿的衣物比我还单薄,要是感冒就糟糕了!
    当她走进浴室后,我先随便将身体大致擦乾,便在家里衣柜翻来找去。
    一个连女朋友都没交过的大男人独住着的公寓,怎么可能会有女生的衣服,只找到平常穿的t恤加运动裤凑合着用。
    洗完澡,她穿上我为她准备的衣服。
    我的衣服对她穿来有些大件,运动裤还有松紧带可以拉,只是裤管必须反摺才有办法走路,t恤就完全不行,套在她细瘦的身体上像麻布袋一样,身体两旁空荡荡的。
    「抱歉,我没更小的衣服了……」看着这些衣服在她身上穿得怪模怪样,我很肯定网路上写说,女人穿男性衣物会变性感是个错误资讯。
    相较我微微皱起的眉头,她本人倒不是很介意,只是耸耸肩说没关係,很随兴的拖着身上太大件的衣物,自己走向客厅,跳到沙发上双手抱膝。
    「所以…你是要明天带我去警局还是要强姦我?」她问,语气轻松的像在问我宵夜吃什么。
    「什么?」
    我先是一个震惊,后来想想她这么说也对,正常人是不会把杀人犯带回自己家中的。
    「别装了!如果是覬覦我的身体或钱…或任何东西,你可以说出来,我会考虑是要给你或杀了你!」语气依旧轻松得令人怀疑这句话的真偽。
    她手无寸铁,又长得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实在很难让人相信她可以将我这么一个大男人给杀死。
    怀疑归怀疑,我可没真傻到挑战这句话的真实性。
    「不!我不会将你带去警局,也不会动你一根寒毛!」
    我坚定的对她说,我原本就没有要将她交给警察处理的意思。
    「那你干嘛带我来这?」她瞪大眼睛,觉得疑惑。
    疑惑是正常的,因为连我自已也弄不清为什么我会这么做。
    不过有件事我很确定。
    「你很漂亮!是我见过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我知道这样说很怪,但这节骨眼就请你相信我吧!我想帮助你不被警察抓到!」
    我说实话,她不相信。正常的。
    「还说不想强姦我!」她说,语气像跟老师打小报告的小女生。
    我耐心的解释,虽然这冤屈有些难洗刷。毕竟,谁会相信将杀人犯接回家的怪人?
    「或许你很难相信,但我真的不会动你!这间公寓是我买下的,我的家,如果你要躲警察没地方去,想住下来也可以,我明天就去帮你买些必需品。」
    我说。她不知是相信了,还是懒得再猜测,耸耸肩不再针对这问题探讨下去。
    大概是信了吧!我想。
    「所以…要怎么称呼你呢?」我有礼貌的问。
    以后还有段时间要相处(如果有的话),一直没有称呼是件很麻烦的事,总不能对一位小姐称呼喂!你!女人!之类的吧!
    「疯子,肖ㄟ的那种疯子。」她给了我不是正式名字的称呼,还特地用台语强调,怕被误会是谐音。
    被这答案逗乐,我轻笑了一下,「那好吧!请多多指教了,疯子小姐!」
    面对我的反应,疯子小姐无言已对。
    我有些得意她是现在这副表情。
    「你不问我任何问题吗?」她眼睛瞇起,狐疑地望着我。
    「要问什么问题?」我装傻,假装我从没想过。
    「我来自哪里?叫什么名字?被我杀的人是谁?……通常不是会这么问吗?」
    疯子小姐说的那些问题,正好我全都想问一次,甚至更多更多,恐怕一本百科全书厚的问卷都无法满足我想问的所有问题。
    可是我没多问,只淡淡地笑着。
    「等你想说的时候我再听!」
    在美丽的女人面前,男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矜持。
    我自己觉得,我是那矜持得最严重的人。
    现在假装绅士的对疯子小姐这么说,内心早已像新闻记者,着急的想将麦克风靠近疯子小姐,再架一百台摄影机对着她问所有杂七杂八的各类问题。
    想像归想像,实际上我并不会这么做。哪怕我脑袋瓜里有一千零一个问题想一口气倾倒而出,我仍坚持忍住不问出口,这是种给彼此空间的尊重,我自认。
    听到我的答案,疯子小姐表情古怪的看着我,活像我是稀有的恐龙化石。
    「你这人还真是变态!」说得我刚强姦她似的!
    我不懂疯子小姐这句话的意思,她也没让我了解逕自地说下去。
    「那从今以后你就叫变态吧!请多指教了,变态先生!」
    我傻住,原本想跟她透漏本名外加掏出身分证以示真心,没想到她抢先一步帮我取好绰号。
    ……好吧!这样也好,反正我没差,她爱怎么较就怎么叫。
    从那天起,我就被称为变态先生,至始至终我都不晓得真正的原因,但那不重要,重要的是。
    疯子小姐开始与我同居。
    刚开始同居,我很认真地怀疑过这到底是件好事还是坏事。
    疯子小姐需要人照顾的事情不是普通的多。
    她不做家事,除非想到才会顺手把衣服拿去洗或把垃圾拿去丢。她不整理环境,应该说,我不希望她整理,因为她会将东西摆在她想摆的地方而不是应该摆的地方。
    举例:我们家的电视遥控器被她放在鱼缸里面,即使换新的遥控器并提醒她不准放在充满水的鱼缸中,那遥控器第二天还是会被放在鱼缸里跟小鱼们一起生活。
    「因为我想这么做!」
    她理直气壮的这么跟我说,我不知道她是精神有问题还是想挑战我耐心的极限?
    不管是两者的哪一个,我都只有投降的分,放任她继续把遥控器放在鱼缸里。只是我在外面做了防水包膜,以防浸水不能用。
    当然除了这件事外,还有其他各式各样乱七八糟、稀奇古怪的鸟事出现,我几乎是每天都会在我家各个角落发现被她巧手改造而成另一样艺术品的怪异东西。
    她来了以后,我家是灾难降临,彷彿外星人闯进我家并将他们发明的各式小炸弹在我家中点燃。每次我都被气到哭笑不得,然而我却不能对疯子小姐发脾气。
    一方面是怕她一不高兴拿把刀往我身上刺,另一方面,是我希望能让她明白,我是真心喜欢她的,无论她对我做出在怎么任性的要求,我都照单全收,即使我知道她不是精神病復发就是神经病发作,我也是乖乖容忍着。
    曾经被我同事形容,我是个奴性强到爆炸的妻管严。
    怎么会得来这么严重的形容词呢?这就要说起我与跟我同样身为公务员的同事的对话。
    当初我是这样跟他形容疯子小姐的。
    「是个任性又不会煮饭还老是喜欢命令我的女人。」
    听完我的形容,他给我下了这结论:「你们要分手了吗?」
    「没有,我还是喜欢她!」
    况且我们还没开始交往,怎么直接跳到分手了?
    「这样的女人养起来很辛苦的!」刘刘说,边拿出口袋的香菸。
    刘刘是我同事,我们都是已经步入而立之年却没准备步入礼堂的单身汉,只是我们的情况刚好相反。
    刘刘是不愿被婚姻绑死才从女朋友咄咄逼人的结婚登记中逃亡出来,而我是一直都没有找到适合的女人,从没交过任何女朋友。
    唯有疯子小姐例外,她是第一个,我喜欢上的女孩子。
    「有时候是有点烦人没错,但我并不讨厌她命令我的时候。」
    「这话怎么说?」
    「嗯……这好难形容喔。」我动脑筋的思索该用甚么样的言词表达我目前微妙的心境。
    「应该说我挺享受的,能为她服务、满足她所有任性无比的要求,有种登上阿里山后会想登上玉山的成就感吧!」我用着脑袋里仅有的词汇努力拼凑出刘刘听得懂得举例。
    不知道为什么,我常常埋怨她惹事,却还是很喜欢她,有种照顾她会让我有种我也能与她相配的错觉,更有我能在一旁照顾她一辈子的幻觉。也许这一切只是我想太多,但我还真有点喜欢目前我与她的相处方式。
    这么乐观地想法似乎只有我拥有。
    当我一这么说完,刘刘立刻停下点菸的动作,并从我身边退了几步,活像我身染某种恐怖流感病毒。
    「原来你是m,同事这么多年了,我第一次发现!」巴不得再退个几步的刘刘,一边用古怪的表情打量我,一边从我身边逃得远远的。
    「m?」
    我听不懂他在说什么?他也压根不想跟我解释这英文字母出了何等严重的问题。
    「原来你口味这么重!」
    口味重?
    我仔细想想,似乎也是,正常人是绝对不会喜欢上一个浑身血腥味的杀人犯的,何况她平时表现也疯得像精神病院跑出来的神经病。
    我能忍受她,还真是不容易!
    「我口味还真的很重!而且好像不是普通的重!」今天才发现,毕竟之前全没交过女朋友的经验。
    这下刘刘更用惊恐的表情看着我,并问了我一个与之前谈话八竿子打不着的问题。
    「鞭子、蜡烛、麻绳,你想要哪一个?我送你!还是你想要别的?」
    突然跳到这话题,让我不晓得该怎么回应。
    我还是仔细想想刘刘说的那些物品,感觉那些物品疯子小姐应该会喜欢。
    「鞭子好了,感觉比较实用,上次看她用得蛮顺手的!」我说,当然没有把那鞭子是要拿来鞭尸这话题带进去。
    我是不打算让疯子小再去杀人,但只是送她鞭子给她玩玩或许她会高兴。
    在心中盘算着的我,嘴角不禁逐渐上扬。
    一直在一旁盯着我的刘刘,不知为何的一脸担心。
    「原来你们玩这么激烈的!没关係,兄弟一场,我会成全你们的!」他语重心长地拍着我的肩,后来又补了一句,「你选对伴侣了!祝你们百年好合!」
    我从后半段开始就不晓得我们的话题是否还在同一个平行时空,外加上我从头到尾都还没跟疯子小姐交往到底是要怎么百年好合?
    不过我没很在意。
    刘刘一向爱拈花惹草,感情世界比我丰富得太多,听不懂是正常的。重点在最后,他说我与疯子小姐很合,那我们或许真的很合!
    搞不好有一天我们真能步入礼堂,我当新郎、疯子小姐当新娘,我们一起结婚养孩子,再一起白头偕老!
    想到这,我高兴得手舞足蹈的跳回辨公室。
    ---------------------------------------------------------------
    作者说说话:
    popo没有作者说说话这种系统感觉真不方便
    想耍脑残乱叫还要自己画线区隔
    哀哀哀哀哀哀~~~~~~~~~~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