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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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有辩道:“皇上,微臣家中家规森严,家中妇人如此看病是祖宗传下来的规矩,便是微臣的姊妹亲娘以及祖母都是这般过来的!”
    邓现:“陛下,此乃莫大人的家事,实在是不该拿到朝堂上来争辩,每家有每家的规矩,像赵家,赵家家规不严,姑娘家也能出来抛头露面,并没有人上朝堂来拿赵家的家规说事儿。
    莫家时代耕读传家,家里的家规亦是流传多年,外人岂能插手?”
    秦少安:“不出人命就是他的家事,但是出了人命就不是他的家事,而是刑事!”
    第657章 男女搭配,怼人不累!
    “还是邓大人觉得……家规大于国法?”
    这句话邓现没法子接了。
    在场的朝臣们都没法子接。
    怎么接啊这个?头再铁都不敢!
    “我看邓大人还是不要打扰陛下审案,也不要试图拖延时间,大家伙儿可都还没吃饭呢!”
    邓现:……
    很想问候秦少安的祖宗十八代!
    皇帝命人把莫有家中的仆妇们宣来,一一审问之后便让人将莫有的女儿宣到大殿问话。
    问的也不是她母亲的死,而是她们家关于女子的规矩。
    “等闲不能出门,不能见外男,便是有事儿非得出门,必须戴好维帽,不可被人看到容颜和手……
    若是病了,大夫不能直接诊脉,只能让身边的人跟大夫说说病情,然后直接拿药……”
    皇帝颔首,众人觉得虽然莫家的家规有点太严厉了些,但也说明他们家的家规确实存在。
    接着皇帝就宣莫家的两个儿媳妇来问话,得到的供词都是一样的。
    不管是莫有还是邓现等人都松了一口气,只要证明莫家的家规如此,这事儿就好办多了。
    只是秦少安一句家规大于国法……这个少年真的是难缠!
    皇帝只是问话,问完了就宣莫家的两个儿子,问的是他们的祖母是病死的还是老死的。
    两个儿子一则不知道皇帝是什么意思,二则天威面前,实在不敢说假话,便道:“祖母是染疾不治身亡。”
    “那你们的太祖母呢?”皇帝又问。
    “回陛下的话,草民的两个太祖母亡故的时间都太早,一个是难产,一个是染疾……”
    皇帝笑了笑:“看来你们莫家的家规的确如此啊!”
    “儿孙遵从家规也是没错的。比如朕,就要遵守先祖定下的规矩!”
    皇帝的这话一出,莫有心中的石头就落下来了,看来皇帝也不是昏君嘛!
    有了皇帝这话,朝堂上支持莫有的人又蹦跶起来,纷纷帮莫有说话,不是他们的关系好,而是他们不愿意女子当官。
    就怕有了第一个就有第二个。
    女子当什么官嘛,就该在家相夫教子!
    当然,莫家的规矩也的确是太过了些。
    周念见他们蹦跶得凶就要怼人,但秦少安却拉住了他,周念就忍了。
    皇帝看到这一幕很是欣慰。
    他话锋一转:“但若是朕的家规是让朕漠视母亲和祖母的生命,朕一定会成为亲手打破家规之人!”
    “于家事来说,母亲十月怀胎,生产的时候更是九死一生经历鬼门关后才将孩子诞下,然而孩子大了之后却因为家规漠视母亲的疾病,眼睁睁地看着母亲因着药不对症而拖延至死,这是大不孝!”
    “于国事来说,若每个家庭都有此规矩,妇人得病之后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死亡率大增。
    如此一来,大周的妇人一定会锐减,这让大周的儿郎们上哪儿讨老婆去?
    人丁又该如何增长?
    这是大不忠!”
    “朕真是没有想到啊,如此不忠不孝之人竟然在朕的朝堂中,在朕的翰林苑里。
    莫侍讲,你就是这么给天下学子做表率的?”
    众人:……
    莫有:……
    秦少安补刀:“皇上,莫大人的妻子是嫁给他,不是卖命给他,莫大人的妻子也是有父母的!他如此谋害他人子女,这是一宗罪过。
    莫夫人为他生儿育女,持家操劳,却被他活活拖到病重,被他逼死,这是大不义!”
    “莫大人不许儿女救治母亲,侮辱儿女为母亲请来的大夫,砸毁妻子救命的良药。
    这是大不慈,是大不仁!”
    “此等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不慈之人,有什么脸面当翰林官儿,有什么脸面拿天下读书人说事?”
    “天下读书人若是都像他这般……微臣简直不敢想象!”
    “莫大人,微臣且问一声您,您可知道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小病会变成大病,大病会拖到没命?”
    莫有张了张嘴,他被秦少安怼得不知该如何回答。
    皇帝道:“莫有,你是知还是不知?”
    莫有心中发苦,他只能回答:“回陛下的话,微臣知道!”怎么能答不知道呢?
    答不知道就是欺君!
    秦少安又道:“既然知道会致人死亡,却还一意孤行,这就是蓄意谋杀!”
    “你不但蓄意谋杀你的妻子,还蓄意谋杀你的母亲。”
    “莫大人,你不配为人!”
    阚闻朝看了一眼秦少安,然后也站出来拱手道:“陛下,依照眼下的证据,莫大人的确附和《大周律》蓄意谋杀之罪状。
    在明知到药不对症的情况下还坚持给受害者服药,导致受害者身体逐渐虚弱直到死亡者,罪同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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